【例】A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短期借款,共计12万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8%。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贷款本金到期后一次性偿还;利息按月计算,按季度支付。甲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贷款时:
借:存银行12万
贷款:短期贷款120000
借:财务费用800
贷款:应付利息800
本月应计利息金额=12万8%12=800(元)
在本例中,800元短期贷款利息属于企业的融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在2月底,2月份的应计利息费用的处理与L月份相同.
(3)3月底,第一季度银行贷款利息:
借:还利息1600
财务费用800
贷款:银行存款2400
在这个例子中,1月到2月的应计利息是1 600元,加上3月的800元。实际支付利息2 400元。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贷款本金时33,360
借:短期贷款l20000
贷款:银行存款l20000
贷款期限为8个月的,到期日为9月,8月底之前的会计处理同上。9月1日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未付利息33,360
借:短期贷款l20000
应付利息1600
贷款:银行存款121600
应付利息属于哪个账户类别
应付利息是负债科目。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时现金流跟不上,有时业务时间与财务时间不同。为了更好地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未支付的货币资金将进入企业负债,形成最终资产。
比如企业贷款,这个月一定要给银行付利息,但是因为企业付不起,银行也同意下个月付。这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
下月还款时,借款:应付利息;贷款:银行存款/现金;不影响当月损益。
结转时,有时包括财务费用,有时包括行政费用,这可能是因为您的企业希望报表看起来更好。正确的做法应该包括“财务费用”。
贷款和利息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对个人的贷款不计入短期贷款
企业向个人或机构借款,无论有无合同,都不能在核算时记入“短期借款”科目。短期贷款一般只占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不到一年的部分。企业向个人或机构借款,应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在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资金使用费”发票后,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二)利息资本化会导致资产价值膨胀
利息费用资本化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借款利息通常应计入财务费用,但有时也计入资产。比如基建贷款产生的利息,先计入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转入固定资产。我一直认为利息资本化不符合审慎原则,就是以不同的方式高估资产,低估费用。例如,企业的盖楼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而建筑物的账面价值是高是低。如何可能公平
(3)利息和银行手续费的会计凭证
记录利息和银行费用的证据:
(2)企业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暂用银行利息单税前扣除;
(2)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凭发票税前扣除;
发票应作为税前利润
如何将名股实债利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作为股东分红,并不全面,相当于只给部分股东固定分红。进入企业前,名股实债资本须经股东会批准,出资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分红的支付方式。但存在法律瑕疵,如企业亏损,或利润不足以支付这部分固定股利,名股实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5)在计算利息收入时,你能记两次借项吗
会计分录必须遵循“有贷必有贷,贷必相等”的原则。然而,在实践中,会计师并不严格这样做。最常见的是,在做利息收入分录时,很多会计都会把分录做成两个借方:“借方:财务费用(红字),借方:银行存款”。这种替代方法简单介绍的原因是什么?其实是为了方便数据检索,做成本分析只需要看借方金额。
本文介绍的应付利息账户类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应付利息不同于赚取的利息。是负债账户,不是资产账户。建议不要在看不到是利息的情况下就投入公司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