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1)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2)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3)共同借款人:指借款申请人与配偶之外的共同买房的人,没有的无需填写;
(4)购房情况:所填信息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查找;
(5)购房金额(即增加投资部分)和首付金额据实填写;
(6)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到中心面签。
2、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均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2)户口簿(含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4)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首付款票据原件
4、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6、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以他处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以下两评估机构自行选择)
另外,材料备齐后,请按1–6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3个工作日审批完结。
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要求:
1、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发放通知后,应及时领取当年的还款计划表。建议每月存款时比还款计划适当多存一些,以防止在遇利率调整或银行收取账户费等特殊情况扣款不成功,形成逾期影响个人信用。
2、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借款人应每年索取新的还款计划表。
3、每月20日扣收贷款,借款人应保证每月19日前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4、提前还款在贷款偿还满一年后的每月1—19号的工作日办理,不收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