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具体来说,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且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成立紧急避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其次,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第三,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即除了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外,没有其他合理的办法可以排除危险。最后,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即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轻。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这种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也是公民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时应采用的一种法律手段。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必须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并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就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被称为特别防卫权。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如下:
1、危险来源: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通常只涉及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则更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等。
2、对主体的要求:任何人都拥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而紧急避险则有特定身份的人员是不能行使的,如警察、消防队员、军人等。
3、意义:正当防卫是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则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而牺牲较小的合法权益。
4、实施对象: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向第三方实施。
5、法律要求:正当防卫无特定的法律要求;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
总之,虽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可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以上内容经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