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连九族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方式,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
“九族”一说出现于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指亲属,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与其子(姑表姊妹/姑表兄弟)、姊妹与其子(甥女/甥男)、女儿与其子(孙女/孙男)、己之同族(母父、兄弟、男儿);母族三是指母之父族(姥爷一家)、母之母族(姥姥的娘家、姥姥家)、从母与其子(从母姊妹/从母兄弟);妻族二是指姥之父族(岳父一家)、姥之母族(岳母的娘家、姥姥家)。
株连九族不跑的原因如下:
古代山路崎岖,逃跑易被饿死或遭到猛兽袭击,而且消息传播很慢,犯人即使逃跑也很快会被抓捕回来。
古代法律严苛,一般人家不会包庇,而且类似于良民证的身份卡,如果无法拿出,即使侥幸有人收留也会被人告发,告发之后还是死路一条。
古代大多数朝代都重农抑商,大多数地区都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无论跑到哪里都会被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