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安全监管局的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安全监管局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产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监管和农产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协调全区市场培育、引导、监管和服务工作。(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经营活动。(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运行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所有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人员.
市场安全监管局的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安全监管局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产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监管和农产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协调全区市场培育、引导、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经营活动。(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根据授权,在垄断协议中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对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政府“反走私”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承担政府“播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反传销专项行动,负责查处非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五)依法监管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行为,承担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受理消费者投诉和申诉,组织查处质量违法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依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
(八)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九)组织管理商标和专用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培育和保护
(十二)依法对全区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整个区域安全生产的长期趋势;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定期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十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监督权。依法监督工商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设备(包括特种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查处。
(十四)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分析;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和储存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主体工程(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十五)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工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设备的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员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十六)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业务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工作。
(十七)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各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区域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声明;管理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评估;依法组织查处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和意见,提高全区质量水平;对全区工业产品质量实施分类监管;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简单介绍;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名牌战略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和广东名牌产品的推荐审核;组织实施质量奖体系;参与上级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省级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标准登记,监督标准实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营
(二十三)负责产品防伪技术的管理。(二十四)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和管理机制,负责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开展专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监管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经营用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及工具设备);负责监督食品生产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十五)组织协调全区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发布和报告本地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负责农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二十七)承担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娱乐、音像、表演、电影、录像放映、美术、美术培训、书报店、互联网接入服务、体育经营项目等文化体育市场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组织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检查;管理网络文化商务活动。
(二十八)指导所属机构和协会、学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二十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打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为社会招聘了58名工作人员
为优化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申报省直事业单位2019年集中招聘计划的通知》(豫人社〔2019〕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批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58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联检组简介
(1)河南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全额资助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员工的函授教育,开展商标考试辅助工作。
(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全额拨款机构)
主要职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做好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统计、财务会计、计算机会计等相关专业的教学工作;承担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职工中专教育的教学任务。
(3)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所(全额资助机构)
主要职责:承担省内运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型式检验、能效测试、鉴定评估、安全技术研究、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委托检查和运行评估;在省内从事与承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相关的技术和辅助工作。
(4)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院(全额资助机构)
主要职责:承担省内电梯、防爆电器、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游乐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检验;负责机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质量工程师的技术培训
主要职责:承担国家、省、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纺织品、服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验工作;在授权范围内承担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鉴定、生产许可证检验、执法部门委托的执法检验和司法部门委托的司法鉴定;认证检验、检验检验和其他评估委托检验;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技术服务;纺织品专用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测试和校准,测量人员的培训等。
(六)河南省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服务中心(全额拨款机构)
主要职责:承担我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的协调服务,负责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具体实施和产品质量统计分析,负责企业质量信用记录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受理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咨询和协调处置。
(七)国家建筑装饰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金融机构)
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和省颁发的建筑装饰材料质量监督、检验和认证任务。
(八)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全额拨款机构)
主要职责:承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食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监督、委托和抽检、技术审查和质量标准检验等工作。
(九)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全额拨款机构)
主要职责:承担医疗器械产品检验检测、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技术要求)技术审查、产品型式检验等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产品的季度和年度检验;承担国家和省内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无效医疗器械技术鉴定;负责河南省医疗器械事故监测。依法承担清洁(区)环境、包装材料和化妆品产品的技术检验和产品型式检验。
(十)河南省食品药品审评检验中心(全额资助机构)
主要职责:承担省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标准的相关审核检查和跟踪、飞行和专项检查;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补充申请技术审查;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等的技术审评。
二、公开招聘组织领导
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总局党组的指导下,省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招聘工作,省局纪检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聘工作。
三、招聘职位、专业、人数及咨询电话
参见《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址及咨询监督电话》(附件2)。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能力知识和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请: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被侦查的;
2.未被解除党纪、政纪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
3.近五年来,在公务员招聘和公开招聘考试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都是百分制。
1.笔试。拿一个统一的命题,打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总分为单科成绩之和50%。笔试为闭卷考试,综合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考试,健康考试科目为健康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考试,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考试,每科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是2019年10月20日。详情请参考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持不同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名应招考生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考生。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前,面试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进行面试确认。
面试确认中,逾期未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果申请职位的资格要求不符合职位招聘的要求,面试资格将被取消。形成的空缺将根据笔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填补。
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室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记录并记录整个面试过程,并在整个面试结束时公布面试结果。